负责落实农药管理的有关法律、法规,负责全市农药市场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;负责审发农药经营单位的证书、培训从业人员工作;组织植物保护新技术、新农药、新药械的试验、示范、评价和推广工作;负责做好废弃农药的清缴和处理工作。